文章详细

【死刑】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12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死刑】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一、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1.《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规定:"死刑案件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依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最高人民法院在1983年9月开始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
  4.1991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有条件地授予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甘肃省(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5.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9月发出通知:“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正式实施之日起,除本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对刑法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本院判决的和涉外的除外)的核准权,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仍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但涉港澳台死刑案件在一审宣判前仍须报本院内核。对于毒品犯罪死刑案件,除已获得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行使部分死刑核准权外,其他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在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
  特别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死刑案件具体包括:
  1.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的: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
  2.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
  3.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死刑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出口退税凭证罪等。
  4.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以外的因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
  5.涉外死刑案件。
  6.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7.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一律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3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
  涉港澳台死刑案件在一审宣判前须报最高法院内核。
  二、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死刑缓期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律师 A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B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巴州资深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北京债务抵消律师 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F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G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 合肥解除商事合同律师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J 济南施工商事合同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京产品购销合同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保险理赔合同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上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新三板挂牌律师 上海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苏州专业合同起草纠纷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Y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