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认定定罪量刑分析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12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一、什么是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第427条),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我军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军队,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军人坚决执行命令,是建立在政治觉悟和对首长及上级政治上高度信任的基础上的,是我军官兵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只有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指挥部队和部属的职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部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如果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不仅违背了我军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坏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使得部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滥用职权即超越条例条令所规定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正当地运用职务上的权力。军队条例条令对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都规定了具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不按照这些规定办事,将职权用在有损于国家和军队利益的地方,就是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是指指使部属实施违反军人的共同职责、一般职责和专业职责的行为。这些违反职责的行为从其危害程度看,包括违反军纪的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但不包括犯罪行为。因为指使部属进行犯罪活动虽然也属于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但这种情况已构成共同犯罪,应技本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不能再按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看待。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使部属所实施的行为违背了部属所担负的职责,另一种是不正当地让部属履行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严重毁损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引起严重事端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根据《内务条令》的规定,军人在行政职务上有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首长,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属必须服从首长。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与侵害的对象之间必须有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这种隶属关系不仅限于军官和士兵之间的,而且也包括上级军官与下级军官之间的,甚至还包括士兵与士兵之间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一)区分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本法对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和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的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397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对这种情况,根据刑法理论对法规竞合问题的处理原则,即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优先于一般规定适用,当军队的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二)区分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1、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所侵害的是军队中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害的是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表现范围比较广泛,并未局限在违反哪一方面的职责,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范围相对较窄,限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3、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主体是军队中各级首长和指挥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
  另外,为了体现军法从严的原则,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法定刑要比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法定刑要重。在具体案件中,这两种犯罪可能发生犯罪竞合现象,即军队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指使部属实施违反职责的行为,如军械修理所的所长在维修火炮过程中,指使维修人员不按操作程序进行检修,以致发生严重事故的。对这种情况,应按处理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论处。
四、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如何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调动建制部队,牵涉面较广;因其指派部属外出而影响部队完成重要或紧急任务的,以及由此引发严重事端的等。
五、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四百二十七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师 A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B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巴州资深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北京债务抵消律师 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F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G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 合肥解除商事合同律师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J 济南施工商事合同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京产品购销合同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保险理赔合同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上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新三板挂牌律师 上海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苏州专业合同起草纠纷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Y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