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如何审查证据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12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是对证据“三性”的审查
  l、从证据的“合法性”来审查,主要审查证据是如何形成的、是由谁提供或收集的,收集的方法是否正确,证据的形成与收集是否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地说就是要审查有关人员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提供虚假的证据;有关人员是否因生理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实的陈述;侦查人员收取证据的手段是否正确、合法,固定保管证据的方法是否科学等。
  2、从证据的“客观性”来审查,就是要审查判断证据所反映的事实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是否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有什么样的联系,能证明案件中的什么问题,内容本身是否合理,有无矛盾,即证据的内容是否客观真实。
  3、从案件各种证据的“关联性”来审查:
  首先,对同一的证据,要审查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当事人就同一事实作过几次陈述、证人在几次询问中就相同的问题提供的证言,应当对他们前后所做的陈述、提供的证言联系起来进行分析研究,看其所反映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就不能轻易采信,而应查明矛盾出现的原因。
  其次,对案件中不同类证据的审查,也要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就具体案件来说,要注意分析同案犯口供之间、不同证人的证言之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和被害人的陈述之间有无矛盾。不但如此,还要分析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与案件内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物证、书证与勘验检查笔录之间有无矛盾等等,以便从中发现问题,进一步查证核实。
  再次,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还应当把案内所有的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起来。只有当证据审查到证据与证据之间,而且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都相互一致,才能就案件事实作出是否起诉、不起诉的结论性意见。
  最后还应注意,证据是否充分,是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时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的,必须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审查起诉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
审查起诉的特点
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律师 A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B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巴州资深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北京债务抵消律师 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F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G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 合肥解除商事合同律师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J 济南施工商事合同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京产品购销合同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保险理赔合同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上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新三板挂牌律师 上海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苏州专业合同起草纠纷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Y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