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被告当庭翻供 律师离席而去

123发布时间:2015年5月11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一名被指控犯有放火罪的被告人,昨天在(北京)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时,当庭翻供。而他的辩护律师则以他翻供为由,拒绝再担任他的辩护人,离庭而去。
  律师自认拒辩有据
  此案的被告人是44岁的丁某,他被指控欲放火烧死其同居女友。公诉人说,今年3月13日晚11时许,丁某在昌平区其住处,因感情问题与41岁的同居女友余某发生争吵,并欲杀死余某。丁某将液化气罐搬入房内,将液化气罐阀门口对准燃烧的火炉,并将阀门拧开,致使液化气罐起火燃烧,造成余某被烧伤,后院内居民将火扑灭。经医学鉴定,余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然而,丁某在法庭上否认故意放火。丁某说:“案发当天中午,我回家后,余某跟我要钱打牌,我就给她了。后来她又跟我要钱,我们就发生了争吵,后来我把液化气罐搬到了屋子里,当时液化气罐没有关严,但是我不是成心没有关严的,当时屋子里有煤炉子,导致液化气罐着火了。”
  轮到辩护人发问时,律师杨某问丁某:“你是以今天庭审供述为准还是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为准?”丁某回答说:“以今天说的为准。”律师再问:“你的供述与今天的庭审陈述有矛盾的地方,你是否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火怎么着的?”丁某再次表示:“煤炉子导致液化气罐着火的。”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杨某说:“因为我是法律援助的律师,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基本事实不认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我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经过审判长同意,杨某离席而去。
  据了解,杨某是法院为丁某指定的辩护律师。由于丁某此前自愿认罪,但开庭时却翻供,因此杨某认为与指定辩护的内容不符,所以拒绝辩护。
  专家认为《律师法》有缺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介绍说,《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从这个法条来看,律师可以以“委托人隐瞒事实”为由拒绝辩护。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律师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巴音郭楞租赁合同律师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巴州资深律师 北京公司维权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北京债务抵消律师 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广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 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海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案件辩护律师 合肥解除商事合同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济南施工商事合同律师 兰州食品药品犯罪律师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京产品购销合同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上海保险理赔合同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上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新三板挂牌律师 上海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苏州专业合同起草纠纷律师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天津交通该事故律师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湘潭刑事和解刑事自诉律师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