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拘留所成“免费食堂” 法院执行遭遇尴尬

123发布时间:2015年8月3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司法拘留作长期以来一直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它通过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促使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规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实施,由公安机关设立的行政拘留所负责羁押,羁押期间被拘留人的生活费由其个人承担。由于被执行人在被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移送拘留所时,无需预缴生活费用,拘留羁押期间拘留所不能因被拘留人未预缴生活费而对其停止食品供应,待拘留期满时拘留所又不能因被拘留人未缴纳生活费而超期羁押,从而导致被拘留人拖欠拘留所生活费的现象屡屡出现。自2000年以来,笔者所在的五莲县人民法院被拘留人拖欠拘留所生活费的现象共出现23起,其中有3人被拘留两次,两次均拖欠拘留所生活费。由于这部分被拘留人是由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移送羁押的,拘留所不能直接向他们追索生活费,更无法采取强制措施来促使其缴纳,因此,拘留所把问题推向了法院,推向了具体实施拘留、移送的执行人员,要求法院或者执行人员代为缴纳,甚至曾经出现过法院执行人员移送被拘留人时拘留所要求执行人员垫付被拘留人生活费的情况,面对此种情形,执行人员十分尴尬。笔者认为,被执行人拖欠拘留所生活费的现象频频出现,极大的损害了法院执行的严肃性,而拘留所屡屡直接向执行人员索要被拘留人生活费的问题,极大的挫伤了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妥善解决,以保证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大好局面。


律师 A 安阳刑事辩护律师 B 巴州知名婚姻家庭律师 巴州资深律师 北京合同纠纷案件律师 北京债务抵消律师 北京专门处理股权转让、公司盈余分配、股东资格确认律师 D 大连刑事律师 东莞劳动律师 F 防城港婚姻家庭律师 G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广州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律师 广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H 合肥解除商事合同律师 河北知名著名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河源专业离婚律师 J 济南施工商事合同律师 L 连云港交通事故律师 N 南昌毒品犯罪律师 南昌资深律师 南京产品购销合同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Q 青岛房产律师 青岛知名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S 山东济南商标律师 山东济南商业秘密律师 山东济南知识产权律师 山东济南专利律师 山东专利律师 汕头刑事律师 上海保险理赔合同律师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上海离婚财产分配律师 上海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律师 上海新三板挂牌律师 上海运输毒品罪辩护律师 绍兴离婚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专业刑事律师 石家庄工伤赔偿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苏州专业合同起草纠纷律师 T 台州刑事拘留辩护律师 W 威海公司业务律师 威海经济合同纠纷律师 威海民商事律师 威海知名房产纠纷律师 威海知名民事律师 温州电信诈骗辩护律师 温州毒品案件律师 温州刑事辩护找律师 温州刑事拘留律师 温州刑事取保候审律师 温州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乌鲁木齐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武汉资深合同纠纷律师 X 湘潭刑事和解刑事自诉律师 孝感离婚纠纷律师 孝感资深债权债务律师 徐州知名离婚继承律师 Y 烟台专业重大刑事辩护律师 宜兴知名刑事律师 宜兴专业刑事律师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Z 找宜兴找刑事律师 郑州股民投资者维权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