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猪蹄欠70万
吃猪蹄欠70万,公款吃喝“打白条”的现象普遍存在,只不过仅两三年的时间居然吃掉70万元,再富的政府也会被吃穷,关键这些钱可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近年来,公务接待奢侈浪费,已经形成了一种痼疾,彻底根除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一定要约束和监督,不然这种官场病态会影响政府的权威。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政府在当地一家餐馆3年欠下70万元白条,以致餐馆老板不得不在店外挂横幅讨账。王洛镇政府办主任24日下午证实欠账存在,“是前两年的招待费用”,据称政府方面已派人与餐馆老板沟通,将尽快解决。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王洛镇政府吃猪蹄欠下了70万,此时该政府已经成为了债务人,餐馆老板作为其债务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这笔款项。
债务人,是指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与 债权人 相对。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下: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